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浓缩饲料、配合饲料、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仪器配备要求
赛伦仪器 / 2015-03-06

        浓缩饲料、配合饲料、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,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。检验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、理化分析室、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,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、设备、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:

1.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;
2.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、实验台、器皿柜、试剂柜;
3.仪器室满足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;
4.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。
 
浓缩饲料、配合饲料、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仪器配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常规检验仪器配备,包括称量天平、干燥箱、离心机、高温炉、酸度计、水分测定仪、定氮仪、脂肪测定仪、粗纤维测定仪、超净工作台或通风柜等常规仪器设备。
(二)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,还应当配备下列专用检验仪器:
万分之一分析天平、可见光分光光度计、恒温干燥箱、高温炉、定氮装置或定氮仪、粗脂肪提取装置或粗脂肪测定仪、真空泵及抽滤装置或粗纤维测定仪、样品粉碎机、标准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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